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偿还余下的2万元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GMG合伙人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
前不久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方才知晓。
2014年8月下旬,二审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为此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高女士不服,
3年前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此后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法官说明来意后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随后 ,虚构债务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张某告知高女士,于是,
借款被拒的当天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
2017年1月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
借款手续完备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